合肥生育津贴指什么
生育津贴即女职工生育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在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发放。月生育津贴标准为本人生育或流产、引产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额;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的平均缴费工资额计算。
合肥生育津贴领取标准
按0.8%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其参保女职工生育或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引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发生育津贴:
(一)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满24周岁)的初产妇,增加1个月的生育津贴;
(二)分娩时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四)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1个月的生育津贴。
除下列情况外,女职工流产、引产享受生育津贴限于1次:
(一)已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因习惯性流产、孕妇或胎儿体质等原因不适宜生产、意外事故等导致流产、引产的;
(二)已经采取长效永久避孕节育措施而发生意外怀孕进行流产、引产的。
合肥本地生育津贴领取
生育女职工于生育出院结账后下个月30日后的任意一个工作日,持《生育保险备案回执单》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银行领取法定的生育津贴。
合肥异地生育津贴领取
异地生育的女职工,在生育后4个月内办理结算申报,递交申报材料经审核,医疗费用和津贴均于核定后的下个月起始发放。申报受理下个月30日后的任意一个工作日,凭《生育保险备案回执单》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的银行领取。
合肥独生子女生育津贴领取
按期申报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增发1月津贴 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请于生育后4个月内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合肥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楼的生育保险经办窗口申报,将增发一个月的生育津贴。逾期申报者不再享受该政策。
更多请点击【合肥生活帮】
查看更多 网友热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