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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合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我要评论 2012-02-16 22:18

合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申请时已连续一年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

(1)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2)对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3)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

5、有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6、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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