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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者户口注销须知 合肥注销户口办理服务指南

我要评论 2012-08-17 16:58

合肥市死亡者户口注销法律依据: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一、 死亡者户口注销收费标准

居民户口簿工本费6元/本,迁移证工本费2元/张,准迁证工本费2元/张。

二、死亡者户口注销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三、死亡者户口注销申报材料

(1)正常死亡的,凭死者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

(2)非正常死亡的,凭死者的《居民户口簿》与《居民身份证》和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四、死亡者户口注销办理流程: 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办理

五、死亡者户口注销办理地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温馨提示:(1)死亡后因故未予注销户口的,经民警调查核实,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出具证明,派出所可注销其户口,及时将情况通报其直系亲属或近亲属,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中予以注明。(2)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应当由其直系亲属或近亲属提出申请,凭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办理注销户口。

监督电话: 0551-2928287(合肥市公安局督察部)

万家热线版权及免责声明 编辑:朱大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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