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在【合肥生活帮】提问:“我今年九月份参加了合肥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现在已经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请问,城镇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生活帮栏目编辑回复:自2012年10月1日起,合肥市城镇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执行新的报销比例,参保人员在本市三级、二级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金支付比例,由原50%、65%和75%,分别提高到60%、70%和80%。
延伸阅读:
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基金支付比例
从10月1日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进一步提高,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基金支付比例为:
1、参保人员在本市三级、二级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金支付比例,由原50%、65%和75%,分别提高到60%、70%和80%。
2、一类低保、重度残疾参保人员在本市三级、二级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金支付比例,由原60%、75%和85%,分别提高到70%、80%和90%。
3、参保人员异地转院、异地急诊抢救住院基金支付比例,由原40%,提高到50%;属于一类低保、重度残疾参保人员异地转院、异地急诊抢救住院基金支付比例,由原50%,提高到60%。
4、原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满一年后,缴费年度每增加一年,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增加2个百分点,累计增加比例不超过10个百分点的激励办法仍保持不变。一类低保、重度残疾参保人员住院基金支付比例累计最高不超过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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