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
审批条件: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二十条: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申请材料: |
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分公司注销,申请人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法律、法规规定分支机构注销时应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的公司。 3、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并应注明注销原因。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的,应当提交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或吊销设立许可的决定。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4、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5、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注:以上未注明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
审批程序: | 窗口受理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审批时限: | 法定时限二十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五个工作日) |
审批收费: | 不收费 |
法律效力: | 取得合法经营资格 |
数量及方式: | 窗口受理、处室审批 |
证件及有效期: | 许可证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执照载明期限 |
年审或年检: | 有 |
受理机关: | 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决定机关: | 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监督电话: | 0551-65602664 |
查看更多 网友热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