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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中断 续交后可以享受医保待遇吗?

我要评论 2013-08-03 07:31

近日有网友在【合肥生活帮】提问:“个人参保的医疗保险停缴之后,续交当月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吗?如不是,几个月后可以享受医保?“那么,个人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中断,续交后可以享受医保待遇吗?

据 了解,根据《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57号)文件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月连续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个 人连续中断缴费6个月以内续保的,补齐中断期间的医保费用后即可恢复享受医保待遇;连续中断缴费超过6个月续保的,续保后连续足额缴费6个月后,恢复享受 医保待遇;中断前的所有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扩展阅读:

合肥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

医疗保险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救助基金,个人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1、缴费基数:为合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合肥市201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378元/月)。缴费基数每年7月1日起调整;

2、缴费比例:失业人员凭有效的失业证执行6.5%的缴费比例;自由职业人员执行10%的缴费比例(其中3.5%划入个人账户)。

2012年7月-2013年6月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额:失业人员:3378元×6.5%=219.57元/月,自由职业人员3378元×10%=337.8元/月。

3、大病救助基金月缴费额:15元/月。

例:2011年度合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378元,自由职业人员李女士参加医保每月需缴费3378×10%=337.8元。

万家热线版权及免责声明 编辑:周澄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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