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婚育证明》应由流出人口到村(居)委会领取并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经村(居)委会审核,加盖印章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发证。申办《婚育证明》时应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或资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已生育过子女,尚未采取避孕措施的,必须落实长效避孕措施;计划外生育的,应对其计划外生育行为处理完毕。上述证明材料齐全,符合办证条件,即时予以办理《婚育证明》,否则不予办理。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免费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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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流动人口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市)行政服务中心计生服务窗口,交验《婚育证明》,工作人员应予查验,并在《婚育证明》上签章,同时登记建档。在办理有关居住、从业手续时应主动出示查验过的《婚育证明》。主动接受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的生育、节育、孕检等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婚育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向当地计划生育部门提供,并从变更之日起3个月内回户籍所在地重新办理《婚育证明》。
《婚育证明》免费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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