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生育的夫妻,在孕期内应当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办理妊娠登记,免费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并于生育后45日内办理生育登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将妊娠登记和生育登记情况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
一、办理条件和要求
初次生育的夫妻,在孕期内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有稳定工作且有长期居住趋势的)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
二、办理应当提供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生殖保健服务证申请表》(可网上填写提交或现场填写);
(2)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2张;
(4)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门或卫生部门出具的女方孕育情况检查证明;
夫妻双方户籍在外省的,还应提供双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三、办理时限
乡镇计生办自收齐材料之日起,对本省户籍的,在10个工作日内;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外省户籍的,对材料齐全,经核实符合生育条件的,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所需材料,及时发证。
四、办理费用:免费领取。
(政策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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