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登记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二、申请离婚登记的条件及提供材料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可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及复印件;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三、离婚登记办理时间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四、离婚登记办理机构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咨询电话:0556-5017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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