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申请材料;(二)派出所受理申请,对材料齐全的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做出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三)派出所将受理的申请材料上报市局治安支队审批
受理条件: 符合户口迁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安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办理申请材料:
1、非转农:
本人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村民代表的意见、乡、村(居)委会同意证明,计生部门证明,土地等部门非拟征收范围内或重点工程项目证明、在城镇无固定住所无工作证明、调查报告。(必须回原籍、外出务工人员不得办理)
2、大型企事业集体内部职工异地调动户口迁移:
主管部门调动证明、本人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加盖户口专用章)。
3、购买商品房申请户口迁移:
本人书面申请、房屋产权证或安庆市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安庆市销售商品房发票、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限于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兄弟姐妹。
4、投资兴办实业(含兴办医院、学校等公益事业):
申请户口迁移的人员 本人书面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资报告或与政府签订的有关承包合同(书)、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
5、投资养殖业、承包荒山荒地等开发的人员户口迁移:
本人书面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资报告或与政府签订的有关承包合同(书)、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
6、优秀紧缺人才申请户口迁移的人员:
本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提供的优秀紧缺人才情况说明及相应的引进人员的职称学历技术等级证书、用人单位与本人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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