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安徽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实施办法》
(二)条件:成年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之前,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婚育证明》,并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婚育证明》:
1、未按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
2、未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的;
3、计划外怀孕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4、计划生育未处理完毕的。
(三)材料:应提供其身份、婚姻的有效证件。
(四)程序:
由本人或代办人到申办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领取并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经村(居)委会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并持申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和申办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到申办人户籍地所在乡(镇)政务服务大厅计生服务点办理,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符合规定的即免费办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办理。
(五)收费标准:免费
(六)办理方式和时限:直接办理,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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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查验:
流动人口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交验《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变更:
《婚育证明》有效期为3年。如果在外出期间,婚姻、生育、节育情况发生变动,应自变动之日起3个月内到其户籍所在地办理《婚育证明》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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