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安徽省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二、办理要件:
(1) 申请人档案中有在国外定居的记载;
(2) 申请人档案中有解放前在国外工作(包括从事海员工作)一年以上的记载(国民党政府外派人员除外);
(3)申请人系解放前出国的留学生,其档案中有在国外从事研究、教学、半工半读工作一年以上的记载;
(4)申请人回国证件、国外定居证件、出生证;
(5)市侨办的侨情普查资料和落实政策资料记载;
(6)市公安局的户籍档案记载。
三、办理程序:经市侨办审查符合上述条件即可办理。
四、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和依据:无
相关附件下载:侨务工作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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