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生儿入户办理要求
(一)婴儿出生一个月以内,应当申报出生登记。婴儿出生后,因故一个月内 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公安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在核实情况后,应准予补办登记。因故超期二年以上的,由市局政管理部门审核后补办登记。责任区民警应及时掌握情 况,督促责任区内常住人口为其新生婴儿申报出生登记。
(二)弃婴的姓名、民族及出生日期等,由社会福利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民政部门所属的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为弃婴的出生地。
(三)已婚学生夫妻双方均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以在该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待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再办理该子女投靠父母的落户手续。
已婚学生夫妻一方户口属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高校集体户口,或者双方户口均属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随其非高校集体户口的父亲或者母亲落户。
合肥新生儿入户办理条件
1.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合肥市户籍居民,可在合肥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2.现役军人所生子女的户口登记。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可以在其父母部队所在地派出所以婴儿姓名单独立户,也可以在该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
3.合肥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4.出国、出境公民所生子女,其父或母户口在国内的,在其父或母处落户,其父母均定居国外的,可以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均不在的,可以在其他抚养人处落户,其父母回国后将户口迁至父母处。
5.合肥新生儿入户需要在婴儿出生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新生儿入户所需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
3.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计划内生育的可以提供《生育证》;
5.新生婴儿入户申报表。
非婚生婴儿入户所需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母亲或父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新生婴儿入户申报表。
4、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或公证机关公证确认的父子关系证明材料办理。
合肥弃婴办理入户需要材料
1、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函件;
2、社会福利机构的《集体户口簿》。
弃婴的出生登记,由社会福利机构提交申报材料,派出所办理集体户口。
注:弃婴的姓名、民族及出生日期等,由社会福利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民政部门所属的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为弃婴的出生地
境外所生子女回国入户需要材料
1、国外、境外的出生证明原件和翻译件;
2、婴儿父母户口在国内的,提供婴儿父母《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婴儿父母均不在国内的,提供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婴儿父亲或母亲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合肥新生儿入户办理流程
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办理
合肥新生儿入户办理地点
合肥新生儿入户需要到合肥市公安局各公安派出所办理
合肥新生儿入户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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