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6号令)、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贯彻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六人社〔2011〕9号),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并报经市人社局审核,2015年我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幼儿园教师)5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计划
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50名。详见《2015年六安市金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幼儿园教师)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学历和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幼儿师范、幼儿教育、学前教育专业;
3、资格: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
4、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后即构成原人事部6号令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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