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观区幼升小招生办法
小学新生招生:凡户籍在我区、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按时就近接受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接受未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若学位有空余,按出生日期排序适当放宽入学年龄,但不得接收2009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学生,对接收的小龄学生,要在校内单独公示一周。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暂缓入学手续,并报区教育局批准。城乡小学一律按划定的学区进行招生,不得跨越学区招生。程序如下:
1、各小学于6月15日前将学校招生方案及材料初审组、接待组和材料复核组等招生工作小组材料送区基教科审核备案(乡镇由中心学校报送),并在招生前一周向社会张榜公布。
2、登记报名。7月25日至26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根据公布的各小学学区范围,直接到对应的学校登记报名。
报名时须出具以下材料:
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⑵户口簿;
⑶房产证;
⑷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⑸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3、招生学校组织审核公示。招生学校根据各自的学区招生范围和招生原则组织登记、审核、复核,同时校验房产证、户口簿等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并于7月30-31日将审核合格并公示后的拟录取学生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4、区教育局集中审核。区教育局组成联合审核组对各校上报的拟录取学生名单进行集中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下达学校。各校于8月10日集中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迎江区幼升小招生办法
小学新生招生:小学适龄儿童招生工作由各小学直接组织实施。
各校要保证各自学区内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前)的儿童按时就近接受义务教育(今年各小学学区划分按市教体局《关于公布2015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部分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教基〔2015〕175号)文件执行)。
小学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7月25日至26日到学区内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报名时须出具以下材料:
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学校原则上不接受未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若学位有空余,按出生日期排序适当放宽入学年龄,但不得接收2009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儿童。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暂缓入学手续,并报区教育局批准。
农村小学招生工作仍按以往规定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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