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县编委批准,县财政局等4个县直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选调5名公务员(参公人员),县招商局等13个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16名工作人员,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选调(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的原则。
二、选调(聘)岗位
具体选调(聘)职位及岗位条件见选调(聘)职位(岗位)表。
三、选调(聘)的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
公务员岗位选调范围为全县范围内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工作人员;
参公人员选调范围为全县范围内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工作人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选聘范围为全县机关和财政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行;
2、身体健康;
3、根据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皖组字〔2015〕7号)的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4、在2013、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被定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符合干部回避的有关规定;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见附件1《2015年泾县县直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附件2《2015年泾县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年龄条件”中“35周岁及以下”为197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行为,已立案审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处分期)内的;
3、有其他不得报考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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