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如何结算
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参保单位结算。参保单位需指定专人统一办理。每月15日-25日(工作日),
各单位办理待遇结算须提供收据、详细的单位银行帐户等信息。企业单位开具印制单位名称的专用收款收据,机关事业单位须开具
财政专用收款收据。企业或其他经济类型单位如没有印制单位名称的专用收据,须由单位出具说明。市医保中心对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款项支付采用转帐结算。
芜湖生育保险待遇登记
1、芜湖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登记表(一式三份)、本人申请、1寸照片三张、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生殖健康服务
证及复印件(再生育的,提供生育证)、孕产妇新生儿保健手册及复印件(首页及有初诊记录页复印件)。
2、参保男职工配偶申报生育保险待遇登记时,另需提供女方户口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有女方情况页)、女方居住地(以生殖健康服
务证上女方现居住地为准)的居(村)委会提供的无就业证明一份,户籍地所在的居(村)委会出具的无就业证明,如居住地、户籍
地相同,只需出具一份,如居(村)委会有变更须其提供说明;若配偶有工作但所在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需提供未参保证明。
3、生育保险登记手续应在怀孕120天内办理,逾期不予办理。
4、参保女职工或男职工配偶需转外生育的,应在生育前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加盖公章,由用人单位到所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外生育手续。
芜湖生育保险待遇申请
1、芜湖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三份)、一寸照片(三张)、发票原件、出院小结及复印件、费用清单及复印件、出生
医学证明及复印件,独生子女光荣证及复印件,参保女职工若因个人原因放弃独生子女津贴的需出具放弃待遇说明。
2、如申报人员为参保男职工,其配偶有工作未参保的需出具产假期间单位是否发放产假工资的证明。
3、生育保险待遇申请需在产妇分娩后180天内,逾期不予办理。
芜湖生育保险人流、计生待遇申请
1、芜湖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三份)、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
发票原件、诊断证明原件、病历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
2、办理人流、计生待遇申请需在流产或接受计划生育手术后180天内,逾期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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