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霍邱县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需要,经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审判辅助岗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信息、公平竞争、择优招聘的原则,公开进行招聘,统一考试考核,严把招聘标准。
二、招聘人数
共招聘审判辅助岗位工作人员50名,其中书记员22名、司法警察18名、技术与后勤保障服务人员10名。
三、岗位及待遇
由霍邱县人民法院、霍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民法院和县人社局)联合招聘,具体工作岗位由县人民法院统一安排,招聘人员须服从岗位分配。人员录用后,实行聘用制管理,签订劳动合同,月工资不低于1200元(1200元+绩效奖),按规定办理相关保险,统一配发书记员和司法警察制式服装。
四、招聘条件
(一)书记员岗位(A岗)条件
1、户籍要求:具有本县户籍或在本县内连续居住两年以上的外地户籍人员;
2、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11月13日以后出生);
3、身高:男性净高1.68米以上,女性净高1.58米以上;
4、身份:大专(含)以上学历毕业生;
5、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用人单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司法警察岗位(B岗)条件:
1、户籍要求:具有本县户籍或在本县内连续居住两年以上的外地户籍人员;
2、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11月13日以后出生);
3、身高:男性净高1.68米以上,女性净高1.58米以上;
4、身份:高中(含)以上学历退伍军人或大专(含)以上学历毕业生;
5、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用人单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技术与后勤保障服务岗位(C岗)条件:
1、户籍要求:具有本县户籍或在本县内连续居住两年以上的外地户籍人员;
2、在岗的县人民法院临聘2年以上的工作人员;
3、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用人单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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