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374号),明确了我省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自2015年12月1日起,调整为市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5%(原标准为65%)。按照2015年11月1日起调整的我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250元/月计算,滁州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937.5元/人.月,比原604.5元/人.月的标准提高了55.1%,全市失业保险金每月支出将增加140多万元,全市4400多名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将进一步提高。滁州市人社局、财政局已经下发文件,要求各县(市、区)迅速执行,及时按新标准申报资金,确保失业人员待遇能够按时足额到位。
原标题:滁州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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