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就2016年徽州区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所属事业单位徽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此次徽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招聘人员6名,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2016年4月15日起同时在中国徽州网 (http://***.***.***.cn/)、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cn:86/qz021 /)、徽州区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网(http://***.***.***.cn/)和黄山市人事考试网(http: //***.***.cn/)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招聘公告。考务等其它有关信息,将陆续在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徽州区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网发布,请考生登陆网站查询、查阅。
三、招聘条件
详见《2016年徽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表》,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报考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30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的工作时间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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