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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公告 租赁申请条件及方式一览

我要评论 2016-07-20 15:55 来源:合肥市住房保障信息网

2016年合肥市区公共租赁住房9231套将建成并陆续交付配租,符合条件且有申请意愿的家庭或个人可提出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概况

(一)刘冲公租房:位于庐阳工业区淮北路与阜阳北路交口东北角,2100套。乘坐4、7、47、117路公交到“七里桥”站下向东200米。

(二)花园大道公租房:位于包河经开区花园大道以南,河南路以东, 2982套。乘坐141路公交到“朝东郢”站下向东500米。

(三)都市科技园公租房:位于瑶海区都市科技工业园内,东临相城路、南临古河路,1136套。乘坐40路公交到“刘合岗”站下,向东走到包公大道与相城路交口 。

(四)龙腾家园公租房:位于瑶海龙岗开发区史城社区范围内,西临二十埠河,北至明皇路,1214套。乘坐303路公交到“王底”站下向东200米。

(五)蜀山产业园二期公租房:位于蜀山新产业园区内汶水路与雪霁路交叉口,1143套。乘坐56路公交到“国家电子商务基地”站下,向东50米,再向北300米。

(六)南岗家园:位于高新区创新大道与大别山路交口西南角,530套。乘坐快4路公交到客运西站底向北200米。

(七)永和公寓:位于高新区西部长江西路与石镜北路交口以南,126套。乘坐801路公交到“野生动物园”站换乘665路至“永和公寓”站。

二、配租对象

(一)市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主城区(瑶海、庐阳、蜀山、包河)新就业无房职工。

(三)主城区(瑶海、庐阳、蜀山、包河)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三、申请条件

(一)市区户籍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为本市市区户籍,并在市区实际居住;

2.申请家庭申请当月前连续12个月内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5591元(2133元/月);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年满35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可以单独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主城区(瑶海、庐阳、蜀山、包河)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户籍或居住1年以上;

2.申请人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

3.申请人自毕业当月起未满5年;

4.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有手续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截至申请时,劳动合同剩余期限满1年),并正常连续缴存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原标题:合肥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告
万家热线版权及免责声明 编辑:杨思慧 [此文系转载,来源于合肥市住房保障信息网,版权归属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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