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肥,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符合什么条件?去哪里办理?具体的流程又是怎样的?合肥失业保险关系转出办理详情如下:
一、事项名称 失业保险关系转出
二、设定依据
1.《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258号令)
2.《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保障部8号令)
3.《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26号)
4.《合肥市失业保险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
三、申请条件
1.外地户籍人员在本市就业,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2.在本市办理失业登记后,户口迁往外地的失业人员。
四、办理材料
(一)原本市户籍转移
1.已转入异地的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或《失业证》;
3.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调档函》、《联系函》。
(二)外地户籍转移
1.外地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
2.本人1寸免冠照片二张;
3.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调档函》、《联系函》。
五、办理地点
外省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合肥市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合肥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合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2、3、4号窗口;
非本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外省城镇户籍除外):到失业前单位所在区失业登记窗口办理;
原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保险窗口。
六、办理时间
每月第四个工作日开始受理业务。
七、联系电话
合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63536382
瑶海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 64493232
庐阳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 65699350
蜀山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 65597570
包河区就业和百帮创业服务中心: 63357140
合肥高新区社会保障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65315587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劳务中心: 63810057
合肥新站区综合开发试验区行政服务中心: 65777232
八、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1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开发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失业人员档案材料,失业人员持合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开发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转迁联系函到户籍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转入失业保险关系,持对方出具的调档函和失业保险转移联系函自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到合肥市办理调档和失业保险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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