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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小区停车位不够咋办 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应错时开放

我要评论 2017-05-02 10:12 来源:合肥日报

随着城市私家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停车成为不少“有车一族”颇为头痛的问题。记者昨日从市城管局获悉,《合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以政府引导、多方参与、需求调节、高效管理、方便群众为原则,逐步推进停车产业化,缓解停车矛盾,改善城市交通秩序。

小区停车位不够了该咋办?业主能否自行开辟停车位?《办法》规定,居住区配建的停车场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可以统筹利用业主共有场地,设置临时公共停车场。其中,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的居住区,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制定停车场设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尚未成立业主大会已经实行物业管理的,由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依据临时管理规约征求业主意见后设置;尚未成立业主大会且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征求业主意见后设置。

关于路边临时停车场,很多市民有不同意见,一些人认为路边停车场很便民,另一些人则认为占据了道路资源,影响交通安全和通行。《办法》明确了几种路段不得设置路内停车位的情形,包括:城市主干道、快速路,桥梁、隧道及其连接线、匝道路面;道路交叉口、学校和医院出入口、消防站、公共交通站点、急救站、加油站附近30米范围内的路段;大型公共建筑周围疏散通道、消防通道、盲道和无障碍设施通道;公共停车场周边200米范围内的路段。

《办法》规定,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定期对路内停车位的设置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存在道路交通状况发生变化,已影响车辆、行人通行或道路周边的公共停车场能够满足停车需要等情形的,应当及时撤除路内停车位。撤除路内停车位应当提前七日向社会公告。

《办法》特别提出,机关事业单位配建的停车场在满足自用的条件下,非工作时间应当对外开放,实行错时停车;鼓励其他配建的停车场实行错时停车,向社会开放。

原标题: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应错时开放
万家热线版权及免责声明 编辑:赵晓莹 [此文系转载,来源于合肥日报,版权归属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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