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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户口变更如何办理? 2018合肥户口变更办理指南

我要评论 2018-11-14 16:00

你知道合肥户口变更分为哪几种情况吗?包括公民民族变更、公民姓名变更和公民出生日期变更的情况,你又知道这些具体要怎么办理吗?现在就跟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办理条件

一般无办理条件要求,特殊情况如下:

1.合肥居民姓名变更条件

合肥居民姓名变更办理条件

(1)理由正当;

(2)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由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提出书面申请;

(3)凡18岁以下未成年人将乳名改为学名,应征得在读学校的同意;

(4)18岁以上成年人姓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是干部、职工的,还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的证明;

(5)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6)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子女不满十周岁的,由其父(母)和继父(母)协商一致后确定;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求其本人同意;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其父(母)和继父(母)协商一致后确定其姓名变更,必须征求其本人同意;

(7)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

(8)要求在居民《居民户口簿》等户籍材料中加入曾用名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凭相关有效证明办理;

(9)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正在受刑事处罚的,以及正在劳动教养的人,一律不准变更姓名。

2.合肥居民民族变更条件

合肥市居民民族变更条件

(1)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定;

(2)不同民族的居民结婚所生子女、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其民族成份在满18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

(3)满18周岁的,由其本人决定;

(4)年满20周岁,不再改变民族成份;

(5)原来已确定为某一少数民族成份的,不得随意变更为其他民族成份。

3.合肥居民出生日期更正

 

公民的出生日期一般不予变更。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干部个人要求更改出生日期的,公安派出所不予受理。对于凭出生医学证明申报的户口登记,和已更正过出生日期的,不再受理出生日期更正申请。对于不予变更姓名情形的人员,要求变更出生日期的,一般不予办理。

能够提供原始出生证明材料或原始户籍档案资料等足以证明年龄确属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

所需材料

1、本人(监护人)书面申请;

2、原始出生证明材料或原始户籍档案资料等足以证明年龄确属错误的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由民警调查核实并提交书面调查报告,经公安派出所(户政中心)调查审核,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给予办理。

办理时限

27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收费标准

免费

万家热线版权及免责声明 编辑:谢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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