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招生
年龄在3周岁以上(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家长持“三证”(户口簿或家长身份证、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入园健康证),携其子女于 7月1日—2日到居住地附近有办学资质的幼儿园报名。因特殊情况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于7月11日—12日办理补报名手续。7月31日前幼儿园发放《入园通知书》。
★小学招生
统一报名时间为7月1日—2日。凡户籍在我区,年满6周岁(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均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到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区教育体育局审批(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因特殊情况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于7月11日—12日到学校办理补报名手续。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产证;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5)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初中招生
1.报名时间
凡本区小学,以校为单位,于6月20日—26日,到区招生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统一办理小学升初中报名手续。在外区就读回本区的小学毕业生报名时间为6月27日—28日,须携带所就读学校毕业证明、房产证、户口簿及1张正面免冠1寸相片,到区招生办指定地点(合肥少儿艺术学校)办理报名手续。因特殊情况逾期未办理报名的小学毕业生,可于7月1日—2日到区招生办指定地点(合肥少儿艺术学校)进行补报名。
各小学应将今年招生政策及相关具体要求,及时告知每位毕业生家长。
小学毕业生办理升学报名手续,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产证;
(4)小学完成证书(或学籍证明)。
★初中特长生招生
瑶海区三十八中学、五十五中学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由区招生办制定,具有相关特长的小学毕业生,在本人自愿并书面申请的基础上,由毕业学校推荐,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安排到我区招收初中特长生的学校就读。录取的特长生名单在原毕业小学和初中录取学校公示。严禁学校以招收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严禁学校以选拔性测试等方式录取特长生。初中特长生招收比例,不超过录取学校招生总计划的15%。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在我市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具备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具备与用人单位签定的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务工证明;
(2)暂住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有效暂住证或居住证(须一方1年以上);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应出示小学完成证书);
在7月16-—17日、23日、27日、30日,8月6日、13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暂住区域,向学区定点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区定点学校审核合格后入学。如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农村留守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我市市区,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另一方在本区内并实际居住;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其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4)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本区内实际居住;
(5)烈士子女。
★民办学校招生
合肥瑶海育英中学、合肥少儿艺术学校、合肥瑶海众望初级中学、合肥兴国实验学校、合肥高升学校五所学校实行自主招生。凡自愿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到上述学校报名。
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区教育体育局审定的招生计划。民办学校的招生不得进行与入学挂钩的测试。
各民办学校报名时间为6月8日—9日,6月20日前完成录取工作。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学校应在区教育体育局及公证部门等的监督下,采取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新生,并将所录取的学生名单报区教育体育局备案。未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仍参加统一招生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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