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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持驾照如何申请增加准驾车型 2013新交规驾照增驾指南

我要评论 2013-07-18 17:22

根据新交规123号令规定: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申请增加中型客车(B1)准驾车型的条件

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A1)、大型货车(B2)、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低速载货汽车(C3)或者三轮汽车(C4)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2、申请增加牵引车(A2)准驾车型的条件

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B1)或者大型货车(B2)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A1)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申请增加大型客车(A1)准驾车型条件

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B1)或者大型货车(B2)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A2)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备注: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

4、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情形: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相关阅读: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及代号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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