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参加医疗保险职工转诊、转市外医院及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就医核准的工作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蚌埠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中心窗口。
二、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工伤保险条例》
《安徽省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皖政〔1999〕27号)
三、申报条件
1、 长期异地居住人员(指退休人员在异地长期居住一年以上的);
2、 异地安置人员(指退休人员在异地长期居住且户口也迁往异地的)。
四、申报材料
1、填《蚌埠市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异地居住、异地安置人员异地就医申请表》一式两份;
2、长期异地居住人员需提供异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异地安置需提供异地户口簿及异地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承诺时限: 当场办结
六、工作流程
1、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劳动保障大厦五楼医疗中心社会医疗管理科(2号窗口)。
2、 材料齐全即时办理(社会医疗管理科),办结会总当月件数报局行政服务分中心向市里上报。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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