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伤保险费费率审定的工作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蚌埠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中心窗口。
二、法律法规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人为我市境内的各类企业或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四、 申报材料
1、申请参加工伤保险单位,填写《蚌埠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登记表》;
2、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六、工作流程
1、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征缴中心。
2、受理(征缴中心基金稽核科(16-19号窗口)。
3、审核(基金稽核科)。
4、审批(分管领导)。
5、送达核定结果(征缴中心)。
七、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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