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安徽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修订)》(皖公通[2009]54号)、公安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公通字[2010]19号)
二、办理条件
因出国留学后常住户口被注销,回国后欲恢复户口的。
三、办理程序
1、向现居住地派出所提交申请及材料;
2、派出所户口内勤受理、审查、办理
四、申报材料
(一)本人申请
(二)对于回国后欲在原户口注销地恢复户口的留学人员:
1、回国留学人员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原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
3、出入境管理科证明
4、原办理户口注销的派出所直接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三)对于回国后欲在原籍户口所在地落户的留学人员:
1、回国留学人员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
3、出入境管理部门证明
4、入户地派出所审核,经市局批准后,派出所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四)对于回国后欲在就业地落户的留学人员:
1、回国留学人员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
3、出入境管理部门证明
4、就业单位以及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
5、入户地派出所审核,经市局批准后,派出所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五)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永久)居留权,或者已在住在国取得国籍的,还应当提交华侨回国定居证和批准定居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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