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生活帮上提问:“我在宿州有一套老房子,办理了抵押,请问现在房屋他项权利终止,应该怎么办理注销登记呢?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有问题就上合肥生活帮打听一下呗】
生活帮小编解答:办理房屋他项权利终止,需要下列材料:房屋权属证书;房屋他项权证;债务清偿证明;法定代表人及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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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灭失注销登记办理证明材料
房屋权属证书;营业执照(资格代码证)或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有关部门出具的房屋灭失证明;其他相关资料。
二、房屋注销是什么意思
注销登记是指房屋权利因房屋或土地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权利主体灭失等而进行的登记。以下几种情况均应申请注销登记:(1)房屋灭失,所有权的要素之一客体灭失,房屋所有权不复存在;(2)土地使用权年限届满,房屋所有权人未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申请续期,或虽申请续期而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按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原所有人的房屋所有权也不复存在;(3)他项权利终止,抵押权是因主债权的消灭,如债的履行以及房屋灭失或抵押权的行使而使抵押权归于消灭。典权是因典期届满、出典人回赎或转典为卖、以及房屋灭失而使典权归于消灭。房地产权利丧失时,原权利人应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申请人应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相关的合同、协议文件。无权利承受人或不能确定承受人的,由登记机关代为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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