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生活帮上提问:“定点医院医疗费用怎么报销?有职工医疗保险,生病住院了,请问医疗费用怎么报销?”【有问题就上合肥生活帮打听一下呗】
生活帮小编解答:
1、定点医院、药店医疗费用报销
受理条件:市直正常参保人员门诊、住院就医、持卡购药发生的医疗费用。
申请材料:定点医院、药店每月申报门诊、住院费用、持卡购药费用申报表、住院费用收据、结算单、出院小结等。
2、零星医疗费用报销
受理条件:①离休干部门诊医疗费用; ②转院、异地就医医疗费用; ③住院期间的转诊医疗费用; ④住院前的急诊观察医疗费用; ⑤慢性疾病前三种(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放化疗 、慢性肾功能衰竭等进行的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器官移植的抗排斥治疗)大额门诊医疗费用; ⑥特殊情况下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⑦在校大学生住院医疗费用等。
申请材料:①离休人员门诊费用:门诊发票、处方、检查检验报告单复印件。 ②转院、异地就医住院费用:住院发票、出院记录(小结)、费用汇总清单。 ③住院期间转诊费用:门诊发票、检查报告单复印件、出院记录(小结)。 ④住院前急诊门察费用:门诊发票、门急诊记录、出院记录(小结)、超过150元的检查需提供报告单复印件。 ⑤慢性疾病前三种大额门诊费用:发票、处方、检查检验报告单复印件、《慢性疾病门诊医疗证》复印件。 ⑥特殊情况下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未办理备案手续等):发票、处方、病历、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单位证明等。 ⑦在校大学生住院医疗费用等:住院发票、出院记录(小结)、费用汇总清单、学校证明材料。
3、慢性疾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受理条件:符合规定病种慢性病门诊就医条件并已办理慢病证的人员。
申请材料:病历、收据、处方、检查检验报告单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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