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生活帮上提问:“我是黄山人,户口本上的民族成份有误,请问怎么修改民族成份?民族成份修改需要提供哪些办事材料?”【有问题就上合肥生活帮打听一下呗】
生活帮小编解答:
黄山市民族成份变更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定。
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 经公证部门公证确认收养关系的),其民族成份在满 十八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十八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二十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不同民族的公民再婚,双方原来的子女如系幼儿,其民族成份在十八周岁以前由母亲和继父、或父亲和继母商定;双方原来的子女已满十八周岁的,不改变原来的民族成份。
申请材料:由区县民宗局在审核的基础上提出申请并附:1.个人申请(需填写《黄山市民族成分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
2.父母亲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一式两份复印件;
3.出生证或能证明其亲子关系的其他材料原件及一式两份复印件;
4.所在单位或者乡镇(街道)证明原件及一式两份复印件。
备注:原件审查后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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