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生活帮上提问:“配偶户口迁入铜陵怎么办理?我是铜陵户口,妻子是外地户口,请问怎么把把妻子户口迁到铜陵?户口迁移手续怎么办理?”【有问题就上合肥生活帮打听一下呗】
生活帮小编解答:
一、办理地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二、办理程序:
1、凡在我市有居住条件的本市成年人可以申请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登记为我市居民户口(随军家属比照此条执行)。
(1)申报材料
①入户申请表;
②房屋租赁证、直系亲属的房屋产权证;
③提供直系亲属房屋产权证的需提供房主的居民身份证及同意入户证明;
④被申请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⑤结婚证、出生证等能证明相互关系的证明;
⑥已到法定婚龄子女的未婚证明;
⑦随军家属,需出具师(旅)以上政治部门批准的随军批复;
(2)办理程序:证明材料齐全的,派出所户籍民警当场办理。
2、凡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且持有房屋产权证的本市公民凭社区(居委会)出具实际居住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相互关系证明、出生证等,可以申请实际在身边生活学习的未成年孙(外孙)子女登记为我市居民户口。
本规定是指在城镇社区(居委会)实际居住的未成年孙(外孙)子女投靠。
(1)申报材料
①入户申请表;
②房屋产权证;
③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被申请人实际居住证明;
④被申请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⑤公安机关出具相互关系证明、出生证。
(2)办理程序: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经分(县)局审批后办理。
3、孤寡老人或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与我市赡养人或抚养人共同生活二年以上的,准予在赡养人或抚养人处落户。
(1)申报材料
①入户申请表;
②公证处的赡养、抚养公证书;
③原籍政府出具的孤寡无依靠证明或未成年子女父母双亡的证明;
④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实际居住二年以上证明;
⑤被申请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⑦派出所调查报告。
(2)办理程序: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报分(县)局审批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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