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院医疗费用报销办理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携带哪些材料?去哪里办理?具体的办理流程又是怎样的?
一、事项名称
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院医疗费用报销
二、设定依据
1、《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57号令)
2、《关于印发〈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合人社秘〔2011〕254号)
3、《关于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病种有关问题的通知》(合劳社秘〔2009〕98号)
4、《关于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用材料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合人社秘〔2011〕137号)
5、《关于实施<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合人社秘〔2011〕230号)
6、《关于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合人社秘〔2011〕395号)
7、《关于调整合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结算办法的通知》(合医管〔2014〕33号)
三、申请条件
合肥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所患疾病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含专科)难以确诊或者诊断已明确但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以转往异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四、办理材料
1、社会保障卡;
2、已备案的《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院申请表》;
3、住院费用发票;
4、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
5、费用明细总清单;
6、若住院行手术治疗涉及1000元以上医用材料的,需提供医用材料是国产还是进口的产地条形码证明;
7、其它特殊情况审核所需的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并盖章,若需留存请自行提前复印)
五、办理时间
异地住院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出院后一个月内,至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六、办理地点
合肥市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合肥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3楼医疗保险管理中心10-12号窗口
七、联系电话
0551-63536433
八、办理流程
1、待遇办理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转院时,须持转出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院申请表》,写明患者病情、转院理由和建议转往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因故需更改异地转往医院,须在异地入院前持已备案的《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院申请表》,经转出医院主治医生签署变更意见后至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否则,未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擅自转往异地或未在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异地转院须在备案的指定异地转往医院本部住院治疗,非备案异地转往医院本部的分院或合作协议病房所发生费用不予报销。
参保人员办理异地转院手续转往异地医院出院后,按定期复诊需住院的出院医嘱再次回该院住院治疗的,须在下次异地入院前携带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复印件等相关材料至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2、报销结算
审核异地住院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拨付报销费用。
异地转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先由个人自付百分之十,余下部分按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标准结算。若异地转院人员在备案的异地定点医院跨自然年度住院的,住院费用需按当年12月31日为分界点划分为两个自然年度部分。
3、报销领款
首次领款时需携带以下证件领取医保报销款银行卡:
①患者本人领款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直接到指定徽商银行领款;
②代领人领款的,代领人需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到基金管理科13号窗口开具介绍信,后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和介绍信到指定徽商银行领款;
③患者本人已有徽商银行银联卡的,可在送交报销材料同时到基金管理科登记银联卡及相关信息。
所领银行卡也用于今后医保报销使用,请勿注销,以免再次发生费用时无法注入金额。
领卡银行地址:徽商银行花园街支行(合肥市安庆路79号,老市府广场交通银行正南面)。
领卡时间:徽商银行正常工作日(双休、节假日除外);早上:8:00-12:00,下午:2:30-5:30。
查看更多 网友热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