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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蜀山区稻香村街道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指南

我要评论 2012-09-19 10:56

三.蜀山区稻香村街道享受低保金的对象

(一) 如实提供申请相关调查材料,积极配合低保工作人员的调查;

(二) 家庭人均收入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通过社居委告知管理审批机关,办理停发、减少或增发手续;

(三) 有劳动能力的,应参加公益性劳动;应接受推荐就业。一年内两次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社区公益劳动的或两次拒绝推荐就业的低保对象,应取消享受低保;

(四) 户口本人应按时(每月1日—5日)到指定点,凭身份证、低保证签领低保金,逾期不签视为自动放弃,低保金上缴,并从下月起停发低保金;

(五) 对终止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由社居委及时收回低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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