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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我要评论 2014-08-11 14:19

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条件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脱离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七)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满两年未就业,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他情况。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在一年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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