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2、属于报废解体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
3、属于机动车灭失的,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和刑事案件接收回执单或立案告知单;
4、属于因机动车质量问题退车的,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5、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出境证明或者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原件;
6、属于被撤销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原件;
7、属于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提交被依法收缴的法律文书复印件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
8、属于机动车在高速上发生火灾,消防支队出具消防证明。
9、如代理人代办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10、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报废地车辆管理所 通过计算机登记系统将机动车报废信息传递给登记地车辆管理所
注销登记不收取费用。
注销流程:车主将车辆交售给报废公司——报废公司出具《报废回收证明》——报废公司代办车管所报废手续——车主到报废公司领取车管所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芜湖市汽车报废公司 电话:3820373、8312428 地址:物资大厦三楼
(二)办理业务地点
1、车管所第一业务大厅
地址:芜湖市黄山东路市行政服务中心1楼
工作时间:9:00—16:30(周一至周五)
2、车管所第二业务大厅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万春西路亚夏二手车汽配大市场6号楼
工作时间:9:00-17:00(周一至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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