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非定点生育和转外治疗审批及费用报销
由参保职工填报《六安市生育保险职工转诊申请表》或《六安市生育保险非定点服务机构生育申请表》,由定点服务机构提出建议,持相关病历资料及准生证到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职工在分娩或治疗终结后60天内携带下列资料到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核报销手续(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生殖保健服务证或计划生育介绍信;
2、职工本人身份证;
3、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及费用明细清单;
4、病历或出院记录;
5、经办机构审批的材料。
办理时限
1、转外治疗和异地分娩审批,手续齐全的立即办理。
2、申领生育津贴或非定点生育费用报销的,手续齐全的,当月申报次月领取费用。
联系科室:市医保中心生育保险办公室 3376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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