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考察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专业测试成绩如有同分的,则一并进入体检、考察程序,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全面衡量择优聘用。以下环节如出现成绩相同情形,依此处理。
报考池州市人民医院、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的考生体检,由市卫生局组织实施;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 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 (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3]5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全面、详实的考察材料。
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报批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自愿放弃聘用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造成的缺额,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有关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宜
(一)专业测试成绩、体检考察、报批聘用等有关信息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陆续公布。
(二)本次专业测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主管机关、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三)本公告由中共池州市委组织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
咨询电话:0566-3219327
监督电话:0566-2088398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2015年池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计划表.xls
中共池州市委组织部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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