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资格复审
市公安局宣州分局和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共同负责对进入体能测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按照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以及《考场座次表》和报名时提供的照片等信息进行核验。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退伍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从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网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等材料。
六、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人选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2: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
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由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其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按2:1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面试成绩(原始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因招考人数较多、需要安排2个以上面试小组,为平衡不同面试小组考官评分的差异,保证公平公正,采取修正系数法计算考试面试最终成绩。具体方法为:考生面试最终成绩=考生面试原始成绩×修正系数(修正系数=同职位全部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同职位本小组考生面试平均成绩)。
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最终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面试最终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人选按职位招录计划数,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含加分)高低顺序排序,如仍相同的,按笔试客观题成绩高低顺序排序)。考察工作由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体检与考察合格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超过两次。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其中,视力为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考察工作按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政审规定进行考察。
九、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网、宣城市人才网、宣城市公安局网站公示一周。
十、签约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2个月。合同到期后工作表现出色,本人申请续聘的,可由劳务派遣公司续聘。
所有人员依照《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辅警管理工作规定(试行)》进行管理,并由其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工资福利:月工资不低于1500元,并享受相关福利。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交纳相关保险。
十一、其他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和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负责解释。
本次考试有关招聘政策及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网、宣城市人才网、宣城市公安局网站查询、查阅。
政策咨询电话:0563-3373067(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政工室)
考务咨询电话:0563-3036887(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考试科)
监督电话:0563-3373032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
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201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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