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积金中心审核
公积金管理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对单位通过网上业务平台提交的汇、补缴业务及变更情况进行审核,并在网上反馈单位。
1、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的业务,单位可查询业务明细情况,并打印电子凭证记账(有中心加盖的业务电子章)。
2、公积金中心审核发现问题的,写明原因并将清册退回单位重新处理,单位修改后再提交公积金中心审核。
3、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的数据单位不得再修改,如确需修改,资金又尚未汇出的,必须与公积金中心联系退单,再进行修改后重新上传。
(三)资金入账
公积金中心审核后,打印公积金汇(补)缴凭证流转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缴存单位资金已足额到账的,银行将资金分解入账到单位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资金不足的,请缴存单位及时转账补充资金。
(四)票据打印
公积金中心审核后,缴存单位可打印当月汇缴(或补缴)凭证记账,有人员增(减)变化的,可打印增(减)变化明细。
三、网上缴存业务注意事项
1、单位经办人员应在每月10号前完成当月网上汇缴业务申报和资金转账。
2、下列业务仍需在公积金管理中心柜面办理:单位首次缴存开户、单位信息变动、单位经办人员变动、单位及个人比例变动、个人姓名及身份证的修改、单位公积金年度基数调整纸质资料申报等。
3、网上办理业务方便快捷,可减少经办人员来回奔波,提高办事效率。缴存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积极创造条件,开通网上缴存业务权限。对单位暂不具备网上办理缴存业务条件的,仍然可按原流程在业务大厅柜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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