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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定办理指南

我要评论 2014-08-21 11:29

(3)定点药店必须专业从事药品零售业务;

(4)为参保人员提供购配药指导服务,设有医疗保险专门结算窗口,服务区域设立医保目录内药品触摸屏查询系统和医保政策宣传栏。

四、申报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通过《药品质量管理规范》(GSP)的证明材料;

3、 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或经公证的租赁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5、 建立和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情况证明材料;

6、 工作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和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相应岗位《职业资格证书》;

7、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 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及上一年度业务情况报表。

五、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六、工作流程

1、 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中心窗口申请。

2、受理(服务窗口)。

3、组织人员现场勘查(医疗保险科)。

4、审核评定(医疗保险科)。

5、审批(分管领导)。

6、送达认定结论(服务窗口)。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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