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枞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枞阳县卫计委网站公布,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根据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环节人员。如合成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以笔试中《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以高学历者优先;若学历相同的,有执业资格证者优先;若学历、执业资格相同,以工作年限、执业年限长者依次优先。如以上原则还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五)考察和体检
1、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2、体检工作安排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在收到复检通知7日内按规定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1、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枞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和枞阳县卫计委网上公示一周。
2、选岗
报考1001、1002、1013、1014岗位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中,按照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选择应聘单位(限选一次),已选定单位的人员应书面承诺不再更改所选单位。如出现分数相同,则按照上述考试总成绩的优先原则进行。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到达选岗后未签字确认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3、签约聘用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即予办理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聘用手续。2015年应届毕业生待取得学历证书后办理聘用手续。2015年8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报到等情形而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有关事宜
此次公开招聘政策及考试考务、考察、体检等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枞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枞阳县卫计委网站查询、查阅。
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客观公正,县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参与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咨询电话: 枞阳县卫计委:0556-2857020
枞阳县人社局:0556-2810930
监督举报电话:枞阳县监察局:0556-2811951
附件:
2、2015年枞阳县卫计系统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枞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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