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初中入学方式的变化和学生所在学区的认定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坚持以户籍地为主,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原则。以往小学升初中方式为简单地对口升学,对于住房实际情况没有做进一步核实。为避免部分学生上学路线不合理,杜绝小学择校行为,根据《关于印发中心城区2015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调整方案的通知》(黄教基〔2015〕22号),今年起初中入学坚持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安排入学,租房协议原则上不得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本地居民确有特殊困难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个别申请。
学生所在学区认定具体原则是:
(一)屯溪户籍小学毕业生
1.屯溪户籍小学毕业生,其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如跟随祖辈,须出生后户籍与父母户籍均与祖辈户籍在一起,且共同生活)房产证地址一致的为学区内固定生源,优先安排在学区内初中。
2.屯溪户籍小学毕业生,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实际居住地为准(房产证所有权人须为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原则上安排在学区内初中,若学区内初中学位已满,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3.屯溪户籍小学毕业生,其户籍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外亲属的,属于挂户,不得以户籍地址申请学区内初中,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屯溪户籍小学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孩子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
(3)学籍证明材料(毕业小学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签章的学籍证明)。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须提供在中心城区稳定居住、稳定工作的证明,市教育局将根据学校预报名情况及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购买房产、居住年限、工作年限、社保(查询 办理)缴纳年限等情况相对就近安排就读初中,严禁购房、租房择校,严禁短暂性务工择校。属外地户籍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回户籍地或父母工作地就读初中。
1.本市非屯溪户籍的小学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孩子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住址证明;
(3)劳动用工合同(或营业执照)以及社保(查询 办理)缴纳凭证(或完税证明);
(4)学籍证明材料(毕业小学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签章的学籍证明)。
2.外地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孩子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住址证明;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
(4)劳动用工合同(或营业执照)以及社保(查询 办理)缴纳凭证(或完税证明);
(5)学籍证明材料(毕业小学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签章的学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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