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城区(瑶海、庐阳、蜀山、包河)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
2.申请人持有就业地居住证;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截至申请时,劳动合同剩余期限满1年),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18个月(含)以上;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家庭保障人口的确定以核心家庭(夫妻和未婚子女)为基本单位,核心家庭成员应有合肥市区常住居民户籍或合肥市居住证;其中不满16周岁的外地户籍子女在合肥与父母同住的,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证明后,可视为该家庭保障人口。
四、申请方式
(一)市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符合条件的家庭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居委提出申请,并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或收入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及在城镇有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主城区(瑶海、庐阳、蜀山、包河)内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或外来务工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身份、婚姻、学历、社保(查询 办理)和劳动合同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咨询电话
瑶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4693063
庐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5682090
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3357282
蜀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5635301
经开区明珠房产中心:63830857
新站区建设发展局:65777080
高新区建设发展局:65869526
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中心:62664213
特此公告。
合肥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中心
2016年5月19日
查看更多 网友热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