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山区三里庵街道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申请
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扶助对象夫妻一般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须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根据国家统一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给予每人每年960元的扶助金,直至死亡或子女康复为止。依据安徽省政府奖励扶助民生工程政策,我省对只生育一个独生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对象,扶助金标准按照“就高”的原则,提高到每人每年1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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