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租金补贴保障标准
残疾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为16㎡,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4.4元;
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为16㎡,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2元;
残疾低收入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为16㎡,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2元;
低收入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为16㎡,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0元;
残疾较低收入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为16㎡,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9.6元;
较低收入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为16㎡,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8元。
注:1、以上六种类型中有房户的保障标准均扣除原房屋面积。
2、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不予发放租赁补贴。
四、申请方式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准入条件的家庭,由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社居委领取并填写《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等相关表格,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承诺书,并提交第二条规定的申请材料。
申请人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社居委不一致的,须先到实际居住地领取《合肥市社会救助事项入户调查表》,实际居住地社居委须在5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填写调查表并签署意见;申请人凭签署意见的入户调查表和第二条规定的申请材料至户籍所在地申请。
五、摇号配租
准予实物配租的申请家庭户数多于实物配租住房房源数时,由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中心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较低收入申请家庭在等待轮候期间,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方式进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中号申请家庭选房顺序,由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中心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
中号申请家庭由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中心发放《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资格证》,并签订《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六、政策依据
《合肥市市本级财政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合政[2015]126号)
《合肥市本级财政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合房[2015]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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